《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2月24日,省人大、省水利厅联合在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锦炘、副省长黄莉新、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吴晶、省水利厅厅长吕振霖、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汉如出席了发布会。洪锦炘、黄莉新、吕振霖先后发言,吴汉如主持会议。
湖泊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蓄洪、供水、养殖、航运、旅游、维护生态多样性等多种功能,在整个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在开发利用湖泊资源时,忽视了对湖泊资源有效保护和管理,湖泊功能效益不断下降。及时制定出台《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依靠法律手段加强对湖泊的保护,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有效保障湖泊的各项功能,是分紧迫而且必要。2004年8月2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洪锦炘说,《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水利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我省湖泊资源资源,推进水利事业依法运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谈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准确把握《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26条,内涵丰富,针对性强,集中突出强调了对湖泊功能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进一步规范了湖泊的开发利用活动,实现资源管理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相统一,既符合现代水资源管理发展的趋势,又充分展现了江苏特色:规定了制定湖泊保护名录和确定保护范围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湖泊保护的合理体制;提出了制定湖泊保护规划的具体要求;四是规定了湖泊保护的具体措施。三是加强学习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黄莉新在讲话中指出,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地方水法规建设又有了新的进展,对于加强湖泊管理、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她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快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江苏的迫切需要;是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是我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重要保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和特点。狠抓落实,全面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调整思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共同做好我省湖泊保护工作。
吕振霖表示,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和全面贯彻《条例》精神。在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主要精神,着力抓紧做好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包括明确湖泊的保护范围、划分湖泊的功能定位、理顺湖泊管理体制、落实对湖泊的治理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大对《条例》贯彻执行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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