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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概况
 
 

江苏滨江临海,水网密布,湖泊众多。全国五大淡水湖江苏得其二,长江纵贯东西,运河横穿南北,全省有大小河流2900多条、流域性堤防6600公里,大中型水库47座,大中型水闸341座,大型及重点中型泵站159座,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137个。得天独厚的江河湖泊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是江苏最具特色的资源环境优势,切实管理和保护好江河湖泊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全省水管单位的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发扬“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团结拼搏、争创一流”的江苏水利精神,按照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一、深化依法管理,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的法制建设。依法治水、依法护水,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结合实际,我省先后出台了《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修订了《江苏省水利工程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把河湖管理与保护提上了法定议程。公布了《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对淮河入海水道、望虞河、泰州引江河等重点河道,专门制订了工程管理办法,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规依据,有力地维护了河湖管理与保护的正常秩序。

二、积极研究探索,加强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

2006年12月《省管湖泊保护规划》出台以来,我省积极推进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省管湖泊保护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积极推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湖泊管理机构,湖泊管理单位(机构)已基本落实,湖泊管理组织体系基本形成,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湖泊的统一监督管理,水利厅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处协助进行省管湖泊的监督管理,各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全省湖泊巡查全面有序开展,各地和各单位落实巡查责任、巡查人员、巡查时间和巡查方案,及时有效打击了非法圈圩、非法取水、非法设置排污口、非法取土和采砂等违法行为。省管湖泊的勘界定桩工作已基本完成,湖泊现状调查、资料整编工作已启动,省管湖泊水质监测工作全面开展,湖泊管理专项经费已初步落实。

三、加强工程的管理考核工作,推进规范化管理。

我省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积极创建省级和国家级水利工程单位为抓手,加强水利工程的规范化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管理的内容与标准,规范水利工程的技术管理。一是思想重视,全面部署。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颁布后,各地高度重视,全面推动,部分省辖市制定了市级考核办法,推动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二是制定细则,加强指导。根据水利部已出台的水利工程(河道、水库、水闸工程)等级考核的有关标准,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管理的特点及时制定《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江苏省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力度。三是明确目标,积极推进。根据自检、复核的情况, 明确各地创建目标,在考核过程中,在经费计划、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定期派专家组对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有序推进考核工作。四是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始终把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放在第一位。在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考核,考细考实,确保质量。

从2004年开始,经过近5年的努力,我省已有省级以上达标单位38个,其中国家一级管理单位3个,国家二级管理单位3个,省一级管理单位16个,省二级管理单位14个,省三级管理单位2个,树立了水利工程管理的典型。

四、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推进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不断强化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思想观念,始终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文明服务社会。一是坚持依法审批。我们按照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相关审批。二是坚持规范审批,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按期办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了审批的透明度,增强了审批的公正性。三是坚持科学审批,加强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质量审查,强化专家组的公正审查,确保专家评审意见科学合理,结论清楚明确。四是坚持文明审批,坚持以理服人、依法行政、文明礼貌、优良服务。注重事前控制,主动服务,及时告知相关单位有关水法规的规定,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开展有关前期工作、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正确处理好河道开发利用与防洪保安、河势稳定以及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互关系。五是坚持省、市、县三级共同把关,共同审批。严把工程完好关、防洪安全关,对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从源头上确保行政审批的科学合理。六是坚持做好后续监管,要求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涉水工程施工图和一些具体方案的专项审查,参与施工放样,确认项目位置和界限,参与建设项目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等工作,同时,强化占用单位的防汛指导、定期检查、督促,签订防汛责任状,落实防汛物资储备等,并为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防洪技术咨询,确保占用段防洪工程防汛安全。

五、加强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推进科学化管理。

我省不断加强管理技术的研究和探讨,加强管理办法的研究和制定,推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先后制定了《江苏省泵站技术管理办法》、《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江苏省堤防技术管理办法》、《江苏省堤坝白蚁防治办法》、《江苏省水闸、抽水站观测工作细则》、《江苏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工程养护修理预算定额》等一系列技术规范,逐步形成并完善技术管理规范体系,切实强化技术管理。抓好各项管理规范的落实,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讲求科学,提高水平,积极将新技术、新方法引进到管理工作中,开展科技研究工作,推进工程自动化改造,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同时,出台了《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在加强水利枢纽工程管理的同时,依法加强对河道湖泊、水域、岸线及管理范围内的资源管理。

六、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我省十分重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一是及时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等前期工作。各地按照做深、做实、做透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合理配置技术力量,认真组织开展水库加固的前期工作,以市为单位组织编制除险加固总体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完善初步设计的审查制度,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保证资料的正确性。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上下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行专题部署,出台《江苏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江苏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报告编制有关规定》、《江苏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工作,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了基础保障。三是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四项制度。

注重水库的安全管理。建立和落实了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每年汛前在新华日报公布全省水库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认真组织开展水库注册登记工作;加强对外行业管理水库的技术指导;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难以处理的,制定切实可行的运用方案,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注重水库养护维修,多渠道筹集维修养护资金,保证维修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维护江河湖泊的健康生命,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立足工程管理,把握水的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严格保护河湖环境,科学利用河湖资源,让江苏的江河湖泊水更清、景更美,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链接处室:工管处河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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