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随着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近期省委组织召开了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推进会,水利部也召开了水利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视频会议。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水利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成效,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水利系统深入开展以“办民生水利实事,创群众满意窗口”为主题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窗口服务单位联系民生最为紧密、服务群众最为直接,是践行为民宗旨的基础平台、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树立机关形象的重要渠道。李源潮同志强调,要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更好地为民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扎实推进,努力使全省水利系统窗口服务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第一,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今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水利工作会议,从全局出发,对全国、全省的水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掀起了大兴水利的热潮。在全省水利系统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有助于深化广大干部职工对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认识,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政策举措在基层的落实,凝聚全社会治水兴水的强大力量。
第二,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窗口服务单位的业务素质、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全省水利系统工作的评价与信任。全省水利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就是要引导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以“群众满意”为根本出发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水利服务。
第三,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推进民生水利发展的有力抓手。全省水利系统窗口服务单位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职能具体,既包括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窗口服务单位,又包括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企事业窗口服务单位,还包括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服务单位。在这些服务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争创活动,根本目的就是要把解决民生水利问题放在突出位置,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的水问题,真正做好水利惠及民生。
第四,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水利系统积极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就是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深化和发展,结合水利系统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突出为民和服务的重点,增强创先争优活动实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全省水利系统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全省各级水行政机关和广大水利干部职工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推动水利行业服务民生的能力。重点打造5个为民服务的窗口岗位:
水行政审批中心:优化服务流程,健全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坚持依法审批、规范审批,积极推动网上审批,促进行政审批的公平、公正、公开,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防汛防旱指挥调度中心:落实防汛防旱责任制,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预测预报预警水平,实现“指挥决策科学化、应急处置规范化、防汛抢险专业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江苏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坚强保障。
水文水质监测中心:拓宽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时效,按照“更全”、“更准”、“更快”、“更新”的要求,提供更加优质、缜密、高效的水文水资源信息技术服务,为全省水利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水政执法监察:忠于职守、纪律严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优质高效的利民服务。廉洁自律,接受群众监督,努力维护和谐的水事秩序,促进和保障水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基层水利站: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高村镇用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协调处理好区域内防汛防旱事项,抓好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更好地服务“三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保障。
全省各级水行政机关要把省厅党组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10件水利惠民实事工程作为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对照服务承诺的内容,逐项落实。按照实事工程的具体任务和省厅部署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实事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各市、县水行政机关也要针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群众的实际需要,以“办民生水利实事,创群众满意窗口”为主题,列出为民服务的实事工程项目,并对民生水利项目进行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让群众真正得益受惠。
三、主要措施
(一)公开服务承诺。全省水利系统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开展活动的目标和措施,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各窗口服务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公开服务承诺、岗位职责规范、党员形象标识,坚持挂牌上岗,亮出党员身份,增强党员创先争优意识。
(二)加强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突出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测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加强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和服务技能学习,增强与群众沟通、为基层服务的本领。
(三)切实为民办事。全省各级水行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作为重点贯彻活动始终,深入开展 “三走进、三服务”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围绕基层和群众所需所盼,突出“为民”这个主题,体现“服务”这个主线,在创先争优中进一步提高水利为民服务的质量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四)开展服务竞赛。坚持以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为主体,广泛动员党员群众参与,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竞赛活动,引导窗口服务单位创新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打造具有水利行业特色、群众认可的优质服务品牌。
(五)组织社会评议。坚持将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完善沟通联系服务对象和群众的渠道,要通过座谈、走访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要健全投诉处理反馈机制,对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以实际行动服务于民、取信于民。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从现在起至10月底)。各单位要根据省水利厅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密联系自身实际,制订或修订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10月底以前,各市水利(水务)局要完成对全市水利系统和各县(市、区)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工作,厅直各单位要制定好开展活动的具体方案。
(二)推进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对照工作方案,逐项予以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适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先进经验,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省水利厅和各市有关部门通过汇报交流、现场观摩、检查指导等多种形式推动,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三)总结阶段(2012年7月至十八大召开)。要认真总结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形成制度成果,构建长效机制。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开展评选活动,对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窗口服务单位和一线党员干部进行表彰宣传,省水利厅将对整个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条块结合,分类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各单位对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系统开展活动进行组织领导,各市水利(水务)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领导和督促。要根据系统不同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不同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强化分类指导,强化领导联系点制度,各级机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调研、深入指导和全面督查,推动全省水利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好这项活动。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充分利用网络、简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迅速投身到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要加强典型宣传,大力宣传主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系统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贴近实际,务求实效。要针对本单位、本窗口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找准开展活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坚持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有利于活动取得实效的原则,科学设计、合理安排主题活动方式和载体,努力使各项措施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四)加强督查,促进落实。省水利厅按阶段对全省水利系统窗口服务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年底对厅属单位和各市水利局的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检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比江苏水利“优胜杯”和江苏水利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全省水利系统各单位也要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对所属单位和自身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活动开展情况要作为考核各单位年度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